税收信息化建设问题研究 北京市税务学会课题组
    2008-11-17 21:18

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改造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机制的现代化,使税收工作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的过程。它已经而且必将继续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管理理念、工作机制、资源配置、权力结构。随着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给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场革命。信息化所带来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及其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将对税收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税务部门以实施1994税制改革和建立税收征管新体系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科技兴税,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不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为主体的金税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而且以CTAIS为主体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以公文处理系统为主体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税控加油机、收款机和计价器等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等,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税收管理面貌为之一新,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规范

截至2001年底,国税系统四级广域网已全部连通,广域网连通节点8 551个,投入运行的局域网10 766个,上网运行的工作站168143台。在网络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税务系统各种硬件配备也达到一定规模,目前共有小型机1 200多台,PC服务器25 000多台,PC机32万多台。这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切实加大了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如税收分类代码、数据管理、网络安全、应用系统建设规范、金税工程运行规范、征管业务规程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金税工程

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为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势头,加强增值税管理,开始实施“金税工程”。

金税工程是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之一。1994年,作为金税工程一期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在50个大中城市试点,对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1998年8月,在总结金税工程一期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推行金税工程二期。金税工程二期包括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从2001年1月1日四个系统在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五省四市”开通运行,到2001年7月1日四个系统在其他22省区开通运行,金税工程二期基本建成,取得了重大成效。到2001年底,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已推行约40万户,百万元版、十万元版和部分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再用手工方式而改用该系统开具。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全面推广使用,使利用假发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得到遏制。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全国联网运行,促进了企业依法申报纳税。发票协查系统正常运行,协查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金税工程二期的实施,实现了把税收征管业务放到网上运行这样一种现代化的征管方式,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国家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呈明显下降的趋势。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征管工作逐步实现了系统化和规范化,以及不同环节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相互监督制约。

   (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hina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缩写CTAIS)

CTAIS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的。它以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提高税务系统的税收征管水平为目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市局级征管业务需求》和《CTAIS开发技术概要》开发而成的面向全国基层和市局级税务机构的大型税收征管应用软件。

该软件继1999年9月开始在浙江萧山和辽宁沈阳两市进行试运行并于2000年1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验收后,2000年12月底之前,先后在全国17个省市 24个城市的国税系统进行推广和应用。2001年7月在山东、浙江、河南和深圳“三省一市”全面推广运行。在CTAIS的推广应用过程中,其版本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升级,SYBASE版CTAIS软件从1999年的1.00版发展到2001年7月的1.04_010720版,其间,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01年9月在河南洛阳进行ORACLE版CTAIS软件的换版测试并于12月在该市成功上线运行。在CTAIS软件的推广运行过程中,部分省市还实现了CTAIS与金税工程两大系统的数据双机备份与信息共享。

CTAIS系统共有7个子系统,一个是系统维护子系统,六个是业务子系统,即:

1)管理服务。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待批文书(包括税额核定)、证件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信息采集、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

2)征收监控。包括申报征收、稽核评税、税收计划(含重点税源分析)、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票证管理。

3)稽查管理。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

4)税收法制。包括违法违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

5)税务执行。包括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

6)市局级管理与监控系统。包括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报表管理。

CTAIS软件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事务处理、管理监控和辅助决策等各个环节的业务,涵盖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及税收执行等五个系列的基层税收征管和市局级管理与监控功能。该软件在试运行成功的基础上,目前在全国上百个城市推广应用。CTAIS的推广运行,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监控水平。一是强化了税收行政执法监督。CTAIS运行后,税收工作各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的严密监控之下,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形成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规范了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了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有效地避免了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二是强化了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各级税务机关可依托CTAIS软件,建立起全面灵活的监控体系,加强对纳税人的控管。三是巩固并加快了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CTAIS的推行,改良了较多地市低平台小型数据库环境,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不能共享的局面,推动了各应用地市在一个网络支持下的立体式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广域网环境下的数据集中处理,满足各应用层次、各业务环节间数据的实时共享,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四是提高了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CTAIS管理层软件的优化,不仅完成了市局级的分析辅助决策子系统,而且为省局和总局分析决策系统提供了丰富和真实的信息源。实现了上级对下级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的全程和实时监控,从而增强了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强大的报表自动生成功能,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和统一,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自下而上逐级统计上报报表的模式。五是为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CTAIS完全支持专业化分工的税收征管模式,各应用城市以此为支撑,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机制运行顺畅。

    (四)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是“金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税务机关收集的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等)进行交叉对审,以验证出口退税进货凭证、出口凭证、收汇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出口退税的快速、准确审核,以达到防范出口骗税、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总局于1992年开始开发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在海关、外贸、外汇等部门的配合下,1993年4月实行了纸质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与海关、外汇管理局电子信息核对的办法,并在全国推行“两单”查询子系统。同年被国务院列入金关工程,率先在全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交换。近几年来,税务部门加快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联网的步伐,已做到出口企业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口岸数据中心确认的出口电子数据,当天即可传输到总局和基层税务局。此项工作2002年3月在北京市进行了试点,5月起在青岛、大连、深圳三市进行了扩大试点,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使用,目前运行情况良好。通过实现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互联,可以缩短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集时间,加快外汇核销,提高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收汇核销单信息的传递速度与质量,保证出口企业申报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公文处理系统(Office Document Process System ,缩写 ODPS)

公文处理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计算机软件技术与服务总公司共同开发的一套用于税务系统公文处理的软件,是税务系统使用面最广的软件之一。公文处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税务机关办事效率、提高机关管理水平。通过广域网,实现公文的电子化传递、处理,构成了高效的办公自动化骨干系统;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目前总局机关已初步实现了公文处理网上运行,实现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远程公文和信息传递,实现了与全部省级税务机关的远程公文传递。同时,经费管理软件和资产管理软件已经运行,人事管理软件正在开发,并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三个建设”、“两权” 监督制约的网上运行。

   (六)税控装置

为了加强对税源的监督与管理,堵塞漏洞,全国税务系统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推行了税控装置。首先,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加油站推广安装税控加油机,到2002年5月,全国73793个加油站,261457台加油机已全部安装或更换税控装置,并对税控加油机进行了税控初始化,按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征税,税控装置的监控作用已显示出来,加油站偷逃税的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其次,从1997年开始在部分省市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试点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目前,在这些行业的小规模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中装备税控收款机进展顺利,并产生了明显效果。第三,从1998年开始在大中城市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税控装置的稳步推行,不仅提高了这些行业的税收信息化水平,也为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收行为、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税收征管模式并非规范一致,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各地有各地的解决办法,在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进度不一致,使得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认识问题

 在对税收信息化的认识方面,很多人对管理现代化、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关系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起初对信息化的理解比较表面化,满足于文字处理、表格设计、数据录入和信息储存等,以为信息化就是上计算机,机器操作代替手工操作。1996年之后,税务系统进一步强调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加速软件的开发,尤其是金税工程二期的实施,使网络的作用初见成效,人们对信息化的理解上升到了网络化、系统化的层面,但仍将信息化简单理解为一种技术手段,将其作用主要理解为提高效率。2001年之后,通过对金税工程的经验教训分析,通过CTAIS软件的推广应用,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认识到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必要性,特别是金税工程三期的远景目标所带来的一系列做法和观念的冲击,认识到信息化绝对不是把手工操作模式简单移植到计算机上,它首先是税收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它要求税收业务、税收行政、组织机构等的配套改革,要求人、财、物的适应,要求对习惯做法进行调整,要求按规矩办事。信息化必然带来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以信息技术取代管理和以管理取代信息技术的认识都是片面的,既要用“机器管人”,充分发挥机器对人的规范、制约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人对机器的管理,最终实现“人管机器”的目标。

(二)统一规化管理问题

 虽然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多种应用系统单独作战,缺乏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困难。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制定了税收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但由于征管改革中机构、人员、业务的变化,计算机技术的变化,资金来源的不同等,导致税收征管应用系统在规划、开发、实施等方面跟不上变化,带来了相当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应用系统林立;软件功能交叉,条块分割严重;数据集中程度低,信息共享困难,难以综合利用;信息化停留在模拟手工阶段;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各应用系统设备自成体系,重复投资,设备闲置与紧缺现象并存。就国家税务总局而言,2002年同时运行的软件有近30个,大的有金税工程软件、CTAIS软件、出口退税软件和OA软件,小的几乎每一个业务司局都有,如人事管理系统、税收会统报表统计系统、税务稽查信息管理系统、增值税专项检查软件、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涉外审计软件、反避税软件、征管报表软件等等。就全国运行的软件而言,重复开发显现严重,几乎每一省市都在开发应用基于税收征管业务的征管软件和基于行政管理的OA系统,甚至有的地市都在运行自行开发的软件。多头开发,不仅浪费了宝贵的人力、物力,而且由于标准不一、版本不同,给以后的统一规范和兼容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税收业务的规范问题

 税收信息化的实质和基础就是规范化,它排斥和拒绝随意性,信息化必须建立在一整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基础上。软件开发,需要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需求的有机结合,其设计功能必须满足正常的管理需要,又必须适当前瞻。但税务系统应用系统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业务的发展战略,系统模块之间整合性不强,业务流程的设计也存在着和信息化建设不配套的方面。从全国国税系统来看,目前已推广应用的金税工程和CTAIS系统都是全国统一的应用软件,但CTAIS是基于SYBASE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而金税工程软件是在ORACLE基础上开发的,两套系统互不兼容,数据库不统一,且被要求分装于不同的设备中,出现了国税部门两套软件双轨运行,造成多项工作的重复操作,相关数据信息的多头来源浪费了人力,占用了设备资源,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四)业务与技术人员素质问题

 近年来,税务系统的硬件设备投入很大,但税务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近几年税务系统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优化人员素质结构,税务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目前真正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人员不多,既精通计算机网络应用又精通税收政策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目前基层税务机关能够熟练地掌握征管软件程序的人,仅限于市县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的少数人,大部分征管一线人员只会简单操作征管软件。税务系统计算机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国际借鉴

 信息化不仅对世界社会、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将成为一个国家在新世纪能否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格局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综观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都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征管,其中最主要的是大力收缩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处理征管业务,高度集中地处理征管信息,实现集中征收,税收征管科技含量较高。由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共性,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税收信息化的成功经验,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后发优势,从而缩短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实现税收征管的跨越式发展。

 (一)美国的税收信息化

 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国内收入局就使用计算机处理税收业务。1986年国内收入局开始规划税收服务现代化(Tax Service Modernization,缩写TSM),大规模调整完善税务处理系统。该计划的要点是:采用最新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通信技术;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更新和改造,调整系统结构;使税务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加强与银行、联邦各政府部门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税务机关的无纸化办公;增设23个纳税人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的信息服务,能够以更灵活的方式接受纳税人的申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处理和分析研究能力。由于提高了效率,国内收入局当年减少了4500名职员。1989年国内收入局制定税务现代化规划蓝皮书,提出将集中数据处理的大型机转换为分布数据库的分布式系统。

 20世纪90年代,国内收入局每年投入上亿美元将原有的批处理系统改造为实时处理系统,并投资13亿美元建立文档处理系统(Document Process System)、税收遵从搜索信息系统(Compliance Research Information System)、公司会计处理系统(Corporate Accounts Process System),用于辅助税务调查和审计,提高税务效率,减少错漏申报。

 1998年7月,国内收入局在简化税法、精简机构、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保障纳税人权利及税务管理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指出税务管理中现代化管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十分重要。1998年12月10日,国内收入局与十几家公司签订新系统的建设合同。按15年的规划,资金预算80亿美元,建设世界上庞大的、跨世纪的现代化税收征收管理与服务系统。

 国内收入局在马丁斯伯格和底特律设立总部计算机中心,在费城、亚特兰大等10个城市设10个大区服务中心。63个地区税务局和近700个税务基层单位应用计算机系统。每天有70 000名员工使用计算机系统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系统包括不同厂商生产的84台大型机、1 500台中型机、超过100 000台PC机,组成三个广域网和1 182个局域网。系统有18 000个商业软件,由国内收入局自行维护的程序代码有5 000万行。

 美国财政部主持开发了电子化联邦税收支付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个人计算机方式,直接或委托金融机构缴纳税款。通过个人标识号免费取得联邦税收支付系统前端软件,缴税委托完成后,系统返回一个确认号,纳税人作为缴纳税的记录备案。

 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国内收入局于1996年6月建立了税务局互联网主页,纳税人可以从主页上下载申报表,再通过互联网申报纳税。在系统建立早期——1997年纳税高峰期,互联网上申报一度因为申报数据过于庞大而引起一片混乱,有关人士认为国内收入局对安全性和实际运行规划不足。1998年之后,系统稳定运行,国内收入局真正进入了电子服务时代。国内收入局网站十分丰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各项事宜应有尽有,有税法公告、纳税须知、电子服务(电子申报、电子缴税)和税务新闻等。

 (二)英国的税收信息化

 英国国内收入局(税务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部委托EDS(Electronic Data Systems)公司开发、运营,至今已有十年合作历史,十年预算达17.9亿英镑。

 税务局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建立了集中式的信息系统,到90年代中期,随着网络系统的发展,开始进行电子申报纳税的开发和应用。个人自1996-1997年度开始,公司自1999年7月开始,实行自行计征(Self Assessment,即由纳税人计算自己的应纳税额)后,税务局就开始使用地方数据采集系统(Local Data Capture,缩写LDA)用于自行计征数据采集。后来又开发出了“事后检查程序”,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情况,选定申报纳税异常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进行申报纳税检查。

税务代理机构使用电子帐务服务(Electronic Lodgment Service,缩写ELS)为其客户进行电子申报。1998年3月,850个代理机构处理了43 000件申报。

雇主电子通信(Employe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缩写EEC)系统,即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分两个阶段运行。第一阶段试点项目于1996年4月启动,按个人收入所得税要求,实现了年收入申报表的电子化(磁记录方式);第二阶段的项目于1999年4月启用,通过的安全网关实现雇主薪金系统与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系统的直接连接,提交申报表并取得相应的信息。2000年4月推出其余各类纳税申报表的电子申报服务。

英国税务局主页内容包括税法公告,供下载的税法宣传小册子,个人与公司申报纳税指南,申报纳税技术事宜,雇主、家庭税务帮助,常见问题回答等,以及有关税务局的运作和服务资料,税务局年报,税务局计划,EEC项目进度等。纳税人可从网页上取得有关资料和表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税务局、税务代理机构联系取得帮助。

(三)新加坡的税收信息化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于1980年开始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由一台大型计算机和800台终端组成的,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网或信息交换的集中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全国纳税人资料采集通过键盘、光学设备识别、磁介质多种方式完成。税务局收到纳税人申报表,税务官审核后,录入主资料库中,计算机自动按相应的税率、扣除等对每张申报单进行纳税计算,实行计算机辅助评税系统。对到规定日期尚未寄回申报表的纳税人,由计算机打印催缴通知书以信件方式交纳税人。

在税收征管资料综合利用方面,可联机查询各种纳税人的当前和历史资料、税收法令条例、各种税收数据的分类、汇总、统计和报表的输出。图像识别系统对申报单的处理能力扩大到每年1 000万张,除了进行磁带备份外,还按年度将纳税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缩微处理,一方面起到保存档案的作用,另一方面必要时可作为法律认可的依据。

互联网应用方面,1997年新加坡税务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WWW网站,作为新加坡政府电子商务核心计划中的重要项目,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报税服务,推动税收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税务局的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与财政部、贸工部、法院、发展部等部门联网,与银行、公司注册局、车辆注册局、公积金局、建屋局等主要信息来源单位实现了电子(磁介质)信息交换。

(四)中国香港的税收信息化

 香港税务局早在1969年就开始使用计算机处理雇主及雇员报税表,使用的是香港政府总部的IBM计算机主机系统,通过联线终端将税务资料输入计算机系统处理。1981年香港税务局成立计算机中心,开始建立税务局专用的计算机系统。1982年建立了统一数据处理系统,发放(打印)报税表、缴税通知书(税单)处理功能、收税及编制会计报告功能、会计核算报告。1983-1991年税务应用系统开始使用交互式应用,建立了评税处理系统、在线及时查询及更新系统、微型缩微处理系统。1992年香港税务局开始将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全面调整转换为新的系统。在IBM ES9000系统的基础上全面开发新的税务处理系统。原有的税务数据和软件经过转换后在新的计算机系统上直接使用,部分软件按新的税收业务需要重新改写。1992年开始在HP小型机上开发了索引与个案处理系统,印花税、储税券系统。按税收业务管理要求,增加了个人入息课税,原系统分别按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申报计税,对个人的申报可合并申报个人入息税。重新编写了利得税处理系统。1996年还建立并启用触摸屏交互式查询系统(税务局咨询站)。

在网络建设方面,传统的终端方式正在向网络方式过渡。税务局将原有的纯终端系统逐渐调整为网络工作站,以适应网络应用的发展。在互联网应用方面,1996年香港税务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站点,该网站提供各方面的税务资料,同时提供下载税务表格和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延期递交报税表的服务。税务局职员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系统相互联系。香港税务局作为首批提供网上公众信息服务的政府部门,与有关部门协作,在2000年开始提供网上报税服务。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税收信息化要求我们从信息技术的角度重新审视税收业务流程,运用信息管理的一般原理分析税收业务的本质意义,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重构征管业务新机制,也就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变革,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

(一)牢固树立税收信息化的理念

 税收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理念的更新是推动税收信息化的关键。首先要强化学习,统一认识,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全面提高全员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自觉性,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彻底清除在纸介质条件下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其次,在思想观念上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崭新的、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的工作,而且税收信息化建设涉及到税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树立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和时代观念,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把税收信息化工作摆在决定税收事业能否发展的战略地位。在信息需求日新月异、与日俱增和知识爆炸的时代,坚持做好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断灌输信息化的思想,在税收信息化建设大潮中把握机遇、适应发展,迎接这场深刻的革命。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要科学地进行规划,打破项目壁垒,对系统的软件、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处理的标准化、统一化,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信息共享。所以,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在整体规划和统一组织下,自上而下地进行,即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开发统一的信息处理标准和软件应用系统,然后再从省局到市局、县局按照不同的业务需求进行必要的扩充和应用。同时,在系统规划上还要注意处理好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既要高起点规划,又要有实践基础。各级税务机关都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方案”的要求,科学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等一体化信息系统,形成标准一体化、网络一体化、硬件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的建设体系。

    (三)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

 信息技术提供了一个科学化的业务操作平台,要充分发挥这个平台的作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业务流程。无论是CTAIS系统还是金税工程,实质上都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提高征管效率服务的。征管信息化业务流程的制定,必须与征管改革的要求相适应,按照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计算机征管系统和操作模块相配套、相吻合的业务流程。CTAIS系统全面推行的最基本要素就是全国税务系统都必须采用标准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程序,否则,系统互不兼容、软件各自为政的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尽快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标准和口径的规范与统一,对各地自行设计和制定的不适应CTAIS系统运行的业务流程,要迅速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要求其中的每一部分都能相互配合,协调运转。因此,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利用,形成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的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四)完善金税工程二期建设,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要加快推行进度,扩大防伪税控系统的覆盖面,要尽快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要研究进一步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进一步扩大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范围的问题。第三,为了保证税务系统内部的数据共享,功能不重叠,各个系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使防伪税控系统在管理上形成有机的整体,要将防伪税控的发行、发售、报税、认证等几个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系统升级为网络版运行。第四,要开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系统。通过上述系统的开发,完成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拓展,使金税工程二期成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工程,实现对增值税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有效控制纳税人增值税异常申报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实现金税工程的税控功能。同时,要加强金税工程三期立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进一步做好项目设计和论证工作。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实现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专业化。要科学设定不同层级行政机构的事权,转变其职能实现方式,进行机构重组。要实现国、地税局及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对关联业务进行交叉监管。还要实现与纳税人的联网,改善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五)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CTAIS

 CTAIS的推广应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一项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也将有力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首先要建立和规范运行机制。要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制度建设,对税务系统内部管理进行优化、简化、网络化和法制化改造,建立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和保证系统顺利运行的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如数据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其次要处理好政策调整与软件跟进的关系。政策法规调整后的发布实施时间,必须以软件修改完成为前提条件,建立文件和修订后的软件同时下发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使用单位软件应用和执行税收政策的同步。第三要增强应用观念。一定要避免重硬件配备、轻软件应用,重系统推广、轻信息应用的倾向。为确保CTAIS推广应用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如规范培训及上线后的维护等工作流程。要把信息系统真正用起来,努力实现数据信息的充分应用。

(六)强化人才培养和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技术应用水平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掌握现代化科技手段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为达到信息化要求的税务人才素质标准,我们要建立健全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全员专业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全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拓展进人渠道,逐年从高等院校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部分专业人才充实税务机关。另外,还应稳定现有的信息技术队伍,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在技术职称、非领导职务、专利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做到培养高层信息专业人才与培养普及性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的税务人员相结合,以满足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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